【我們能做是….】
一、安寧病房
1.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並簽署意願書。
2.確定病人為疾病末期,且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
3.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需轉介病房。
4.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例如發生疼痛、呼吸困難、瞻妄、臨終躁動、腫瘤潰爛傷口、淋巴水腫等症狀。
二、安寧居家照護
經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仍需要安寧居家照護服務者。
三、安寧緩和共同照護
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的目的,是使末期病人於非安寧病房亦能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團隊協助原主治團隊共同照護末期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