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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處方箋」?
完整的處方箋應包括什麼?
一般處方箋使用規定?
1. 特約醫療院所開給病人的處方用藥,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病人如因病情需要,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而對慢性病人一次可開三十日以內。2. 處方箋如果沒有註明藥品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用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而且成分、劑量、劑型相同的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但所使用的藥品必須屬於全民健保藥品給付範圍藥品。3. 醫師可將處方箋交給保險對象到健保特約藥局領藥,且可依病情需要,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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