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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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周刊王111年2月16日之報導內容(照服員承商祥暉公司違約罰款進度、違反勞動法令及以更名方式再承攬勞務等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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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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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中心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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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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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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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對於周刊王111年2月16日報導「招標黑幕1/違法公司攬榮總上億勞務,退役少校開新公司再得標」、「招標黑幕2/退役少校公司涉違法繼續承包,立委質疑榮總圖利」。聲明如下:
1.祥暉公司承攬本院照服員業務期間,聘用不合格人員違反契約規定部分,109年12月起違約罰款、利息及追回不法薪資,共計已定期繳回123萬0,535元。
2.有關有限責任桃園市祥暉勞動合作社,管理所屬勞動契約照服員違反勞動法令事項,本院皆依法嚴格要求承商應遵守勞動法規,並於110年02月17日發函要求承商依法配合勞動檢查及110年10月19日函請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共同協助監督勞動檢查事宜,依契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缺失罰鍰,並依契約相關條文規範,加強廠商管考機制。
3.本院勞務承攬廠商招標案,過程皆完全依據政府採購法程序進行,計3家以上廠商投標。金安助企業社110年3月4日經招標審查後,符合投標廠商資格為合格廠商,且查察政府電子採購網,該廠商均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被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情形,業經依規定自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採智慧遴選之外聘委員3人,經評審委員依標準作業程序綜合評選後,選定為合格得標承攬廠商。
4.綜上,有關周刊王之報導內容(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68142;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68143),係109年媒體披露之舊案,本案本院「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採購標案(含緊急採購、後續擴充、公開評選等案)」之採購程序,期間迭經立法、司法、調查、審監、政風等部門及上級機關之查詧,尚無違反法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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