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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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院 電子資訊系統維護人員未及時進行系統維護,至今一週尚未
對貴院顧客信箱意見進行系統維護,未案件接受自動回覆,也未產生案件序號回覆,顯有疏失職守之嫌
對病患反映意見無法及時處理 貴院顧客信箱意見是否行同虛設
病患 潘百釗 97.7.30
本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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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您好:
1.有關電子信箱未回覆事宜,經本室查證,7/24已受理,因必須先請精神科李醫師 說明,再請精神科孫主任過目,並請精神科提出因應措施,精神科會後提出放特殊用藥清單,同時請醫行室、資訊組、藥劑科、護理部門配合,最後呈核院長,故時間稍長,請見諒。
2.台端之前的來信,於7/31呈劓|長,核示後,8/1早上已由專人回覆。
3.您的寶貴的建議,將是我們改善的動力,感謝您。
敬祝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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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敬祝您 健康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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